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查看现场 防火宣传两不误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书祥 吴珊珊 发布时间:2021-04-06 11:18:57

叙永县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两起因火灾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在开庭前,为更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张书祥带领办案团队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到宣传查看。

查看火灾现场.png

经过当事人介绍及案卷材料,了解事故情况,在现场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为更好地处理该类因火灾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案件奠定基础。

进行防火宣传.png

在与当事人双方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也借此真实且就在身边发生的真实火灾事故案例给在场的人员进行了安全用电、用火,防火知识等进行了宣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火灾无情,防火先行。在此提醒大家平时要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保证自身和他人财产安全。

(张书祥 吴珊珊)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