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姜某(女)和被害人姜某某(男)系表兄妹关系。2020年,姜某因沉迷网络赌博导致经济拮据,遂心生歹念,以能帮忙给姜某某介绍女朋友为由趁机骗取钱财。
2020年12月,姜某使用自己微信小号添加姜某某为微信好友,并化名“陈晓燕”与姜某某在微信上聊天。在二人交往过程中,姜某借用化名的“陈晓燕”身份并以自己父亲生病、做生意、结婚彩礼等理由多次骗取姜某某财物。据统计,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姜某共计骗得姜某某财物201545.15元,案发后姜某主动退赔姜某某38000元,所得诈骗款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2022年5月,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姜某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长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姜某某201545.15元,用于网络赌博,日常开支等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案件点评
近年来网络赌博蔓延,与传统线下赌博不同,网络赌博平台突破时空限制,组织者短时间内就能招揽众多人员参赌,加上网络赌场具有实时在线、操作简单、开局频繁以及赌资虚拟化的特点,一旦触及、极易上瘾;一旦沾染赌博恶习变为赌徒,金钱观会在一次次输赢中被摧毁,为了快速回本,很可能通过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犯罪筹措赌资,进而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在此告诫大家,珍惜幸福生活,远离赌博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