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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袍法官”黄彦军

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曹澜曦 发布时间:2022-03-25 11:07:43

2019年9月,黄彦军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高举右手,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从那一刻起,黄彦军倍感光荣,也深知责任重大。身无法袍,未握法槌,他以一颗朴素善良为民的心,认真与法官走访调查,认真对待陪审工作,积极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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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工作有态度 司法宣传有广度

陪审工作中,每一次庭审他都认真对待,调整好自己的工作时间,提前来到庭审现场。开庭前,仔细阅读案宗,详细了解案件的经过;庭审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做好记录,厘清控辩双方的诉辩理由,归纳出争议焦点,在法官的引导下运用司法规则、法律规定分析判断;在合议庭上,立足“双重身份”,公平公正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观点。

陪审工作外,作为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利用走乡入村之余,通过一些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让其从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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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有义务 法庭审判有维度

2022年3月18日,黄彦军参加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的审判。

基本案情:被告杨某将部分电梯安装施工工程转包给原告邓某,邓某向杨某缴纳了10万元安保金。随后,邓某完成了一台电梯的安装施工并交付给杨某,杨某也向其支付了该电梯安装施工的部分费用14万元(余9.3万元施工款未支付),并向邓某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书表述了安装电梯的相关费用的计算办法)。后杨某告知邓某其余49台电梯的安装施工已无法再履行,遂经双方协商,将原电梯安保金转化为被告夫妻(杨某、龚某)二人的借款,且已分两次还清。

原告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夫妇(杨某、龚某)支付欠款9.3万元,以及因解除剩余49台施工协议造成的损失9.8万元。

案件审理中,黄彦军在合议庭上发表观点:因原告完成1台电梯的安装施工并已交付正常使用这是事实,应当支付相应费用;且电梯安装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而原告是个人不是单位,不具备该资质,协议本身已经不合法,因此协议不应再履行。10万元电梯安保金转化为借款上有夫妻二人的签字,说明妻子龚某知道或应该知道杨某将电梯安装转包给邓某的行为,且杨某承包电梯安装施工项目的利润是家庭收入,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

经过合议庭反复讨论,对证据再次进行梳理,最后采纳了黄彦军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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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有决心 维护司法公正有恒心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肩负着对法律和当事人的责任,所以每一次合议我都严谨且公正的提出自己的观点。”黄彦军如是说。

在两年多的陪审时间里,黄彦军先后参加了市、区法院组织陪审案件80多件。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更是联系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桥梁。黄彦军表示他将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切实履行好陪审员职责,认真参与陪审工作,做好普法宣传,真正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践行者。

(曹澜曦)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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