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县黑龙滩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老人纠纷

来源:仁寿县司法局 作者:王岭 发布时间:2020-05-27 20:02:40

26日,仁寿县黑龙滩镇司法所组织相关部门,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老人纠纷。

5月20日,从仁寿县黑龙滩镇**村外嫁安徽及成都的刘某两姐妹和其大哥向司法所递交了调解申请,反映其二哥没有尽到赡养其母亲的责任,其母亲常年住在搭建的工棚内,且摔伤后二哥不予医治,村上数次调解无果,申请司法所调解。 

 图片10.png

据调查,其母张某71岁,且患有精神病。两女儿外嫁,长子与次子在2005年约定长子赡养父亲,次子赡养母亲,其父于2012年去世。拆迁后,老人分得60平米房产及数十万土地款,且每月接近1200的社保金,但其二子未尽到赡养义务,让其母亲长年住在搭建的简易工棚内,个人及住处的卫生极差,食无定时。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爱戴老人是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充分调查取证后,5月26日,本着对二儿子教育为主,着力让老人安度晚年的主线,司法所组织派出所、调解中心、村干部及当事双方在派出所公调对接室组织调解。严厉批评二儿子未尽孝道,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众检讨。调解组用法、理、情释法明理。经过深入沟通后,四兄妹纷纷表示,情亲为重,共同赡养母亲,最后达成书面赡养协议:

 图片11.png

二儿子退出5万元的土地款,存入母亲账户,作为老人的应急用度;老人以所分配的60平米安置房为住所,由四子女轮流上门照料,每人赡养3个月;谁赡养由谁支配社保,社保金作为老人生活费;老人生病住院,由四个子女共同负担(护理),自费部分由四子女均摊;老人百年之后所需费用由四个子女共同负责。名下房产、现金四子女平均分配。王岭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