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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措施!四川有效推进民法典实施

来源:四川司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4 23:56:25


日前,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有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的工作方案》,从五大方面共21条措施对各单位推动民法典实施作出详细部署。

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民法典。方案要求,四川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级有关部门积极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

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法院、司法厅应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列为培训重点。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增设民法典考核专题内容。

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方案要求,四川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级有关部门积极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

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方案要求,教育厅、团省委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组织开展高校师生民法典学习教育。教育厅应组织指导各高等院校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讲座、理论研讨会、报告会等,向全体师生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深入推进全省民法典普法工作

坚持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方案要求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应将民法典作为四川省“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纳入法治四川建设规划,列为“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社会公益宣传。方案要求,司法厅、省法学会、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级有关部门组建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省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深入推进民法典新闻宣传。方案要求,四川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积极推进民法典新闻宣传,组织省直主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报道四川省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组织各新闻网站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社交平台和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

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

加强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方案要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对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加强配套地方立法。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级有关部门应对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

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司法工作。方案要求,四川省法院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

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四川省检察院应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案要求,司法厅、省信访局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

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四川省社科院、省法学会应积极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结合四川省法治工作实际,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为四川省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

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

严格依法履职。方案要求,四川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有关部门自查并督促各地严格依法履职。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四川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省级有关部门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水平。

加强人大监督。四川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对民法典实施的检查和监督,通过听取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四川全面有效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担当。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的重大契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贯彻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明确工作重点。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

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民法典,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完成。民法典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要在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抓好落实。

加强督导督办。四川省委依法治省办要牵头抓好统筹,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省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责任编辑:赵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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