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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促和谐 司法确认保效力

来源:白玉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6 11:55:13

为深入落实习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白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强化司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形成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人民调解 化十年纠纷

近日,白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章都乡人民政府邀请,积极参与化解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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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白玉县章都乡查卡村村民泽称某某的女儿拉某和章都乡玉桑村村民尼某的儿子谈恋爱,因双方家属不同意并极力反对,后又因感情问题,拉某在自己家中上吊身亡,办完拉某的后事之后双方多次发生纠纷,10年来一直未得到解决,导致矛盾不断升级。为避免双方矛盾再次升级,章都乡人民政府邀请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同参与化解,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人民调解员按照“依法调解、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法律宣传、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尼某一次性补偿泽称某某3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承诺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白玉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引导,及时审查调解协议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白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这起持续近10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周化解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近日,白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一周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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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某与郑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以每平方米600元的价格将郑某位于阿察镇的房屋承包给张某修建,由房主郑某提供材料,张某提供人工和技术,现房屋已修建完毕,但是郑某尚有16万元的劳务费未给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案作为诉前调解案件予以立案,并邀请阿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一同到房屋所在地阿察镇实地走访化解。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发现房屋已有多处渗水和掉皮现象,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民通过建筑专业角度询问承建方张某,了解到张某为了节省材料并未按《建筑法》规定以及房主的要求修建房屋,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同时人民调解员和立案法官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劝解各自退让一步,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主郑某扣掉部分劳务费作为后期维修费用,一次性支付张某88000元。“法院能否明确我们这个调解协议的效力?”针对当事人的疑虑,立案法官告知双方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及时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从诉前立案到司法确认结案,仅用了一周时间,且当事人不用缴纳诉讼费用,并实地参与化解,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绿色通道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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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玉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罗某反映,2019年4月至8月,其在包工头钟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钟某尚欠10200元务工费未给付,时隔一年多,经罗某多次催促钟某均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诉至法院。

在征得罗某同意并了解到钟某有调解意向后,诉调中心立即与县劳动监察大队联系,邀请调解员一起参与化解,通过组织双方到场听取意见后,钟某对拖欠工资的事实和金额均无异议,希望罗某给予一定时间暂缓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而罗某因多次和钟某沟通未果,已对钟某失去信任,再因家里生活开支需要无法再宽限时间。最终在调解员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解下,申请人罗某同意给钟某一个月的筹款时间,钟某承诺到期会按时付清所拖欠工资,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立案法官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确保调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本案得以妥善化解。

人民调解化工伤赔偿纠纷

10月21日,白玉县人民法院和绒盖派出所,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并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给纠纷双方吃一颗“定心丸”,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5月8日凌晨6时左右,申请人强某等5人在白玉县米拉山隧洞平导洞支护施工过程中,洞内撑子面顶部突然掉块石头砸在支护平台架上,致使正在施工作业的强某头部严重受伤,经施工单位现场简单消毒、包扎处理后,及时将强某送至白玉县人民医院治疗,因县医院条件有限无法做CT检查确定伤情,又将强某转至康定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5月30日强某伤情好转后出院,和施工方就工伤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受伤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秩序,绒盖派出所主动介入调查。并邀请调解员参与化解,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赔偿范围和标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在保险理赔后一次性支付强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后续医疗费共计85000元,并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若公司反悔不支付,我该怎么办?”为打消强某的顾虑,调解员告知他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若对方未履行协议内容,可不通过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不收取诉讼费。知晓此事后强某和施工方负责人立即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司法确认,经合法性审查后,法院立即为双方出具民事裁定书,一场工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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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人民法院注重把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按照“和解优先、非诉其次、诉讼兜底”纠纷化解模式,积极推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使部分纠纷在进入诉讼前得到化解,不仅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也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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