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司法局
关于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决定公开遴选3—5名泸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在所从事法律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行政法专业研究方向的优先选聘; (三)严格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5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四)法律顾问团成员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需要具备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及精力; (六)身体健康。 二、法律顾问团成员职责 (一)为市司法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司法局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三)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接受市司法局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专业授课等其他相应职责。 三、法律顾问团成员义务 (一)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泄露因工作知悉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不得以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团成员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按时参加法律顾问活动,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承办的各项事务,不得无故缺席。 法律顾问团成员违反上述义务,或存在不符合担任法律顾问条件的,市司法局可解除聘任关系。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6月5日18时止。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下载《泸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团报成员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事项;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执业证书等电子扫描件。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ⅹⅹ法律顾问团成员遴选资料”,资料包括报名表、印证资料电子档等,所有电子文档资料全部写入一个word文档。 报名材料发送至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箱,联系人:张义、喻金珊,联系电话:0830-3626737。邮箱:lzssfjlfk@126.com。 (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审核报名材料,提出拟聘任人选,审核完成后所有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三)公示。对拟聘请人员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法润泸州公众号同时公示7日。公示有异议且核查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颁发聘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任人员作为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团成员,由市司法局颁发聘书。聘任时间三年。 五、其它事项 (一)工作报酬。参照《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 (二)遴选纪律。本次遴选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不得到市司法局现场递交报名材料。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解释。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泸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