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 筑牢乡村振兴基石

——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苏世毅赴古蔺县调研村(社区)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作者:杨永 发布时间:2021-10-20 17:05:18

ddc0473a819565fd22f98cf1f328122.jpg

近日,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苏世毅率队到我县调研村(社区)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并在茅溪镇组织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县司法局、茅溪镇汇报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四川圣蜀律师事务所汇报了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还听取了水口社区、马跃村的情况介绍。苏世毅副局长对我县开展村社区试点方案、工作举措、工作成效;茅溪镇全镇整体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取得成效予以充分肯定。苏世毅副局长强调:

一是试点县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工作统筹。要深刻认识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对依法治国、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重要意义,村(社区)法律顾问是依法治国、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认真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将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贡献源源不断的法律服务力量。

二是要结合实际抓平衡。要充分发挥试点作用,结合法律服务资源和财政经费保障实际,平衡好法律顾问工作成本和乡镇财政经费保障之间的关系,探索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推进提供古蔺样本。

三是要按时节点整体推进。要按照省司法厅试点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好试点工作,并按照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今年内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全县实现全覆盖。

(杨永)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