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一起电信诈骗“黑吃黑”盗窃案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作者: 孔祥金 发布时间:2023-10-11 10:01:45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不法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洗钱”“跑分”,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诈骗“黑吃黑”盗窃罪案,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7350.66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方某将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交给叶某,后由叶某卖给邓某。因叶某、邓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告人方某于2020年11月10日前往银行将之前卖出的银行卡注销,在注销时将账户内的17350.66元取出后用于自己的生活开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生活中,不要为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更不要耍“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小聪明,无论是上游犯罪,还是“黑吃黑”犯罪都难逃法网。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