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典型案例的社会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二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各地各单位引以为戒、杜绝隐患!
案例一:2025年2月26日,资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资中某某烟具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核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一名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李某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未更换,正在上岗作业,公司未如实记录2名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资中某某烟具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3月24日、26日,内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资中县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被控开关负荷侧未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失效;违规操作监控设备导致一处掘进巷道监控故障断线。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责令该煤矿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该煤矿负责人安全考核记分-6分、暂扣矿长安全资格证3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