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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一男子获刑!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楚 发布时间:2023-10-07 16:34:13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温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温某某在微信好友“小吴”处购买伪劣香烟,并向张某某、吴某某、唐某某、何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合计销售金额为79605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温某某处查获其尚未销售的103条中华(硬)、84条玉溪(软),经抽样送检,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明知其所售香烟为假冒伪劣,仍以假充真,向他人销售盈利,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本案中,涉案假烟均是以次充好的高仿品,所含烟碱、焦油、尼古丁等远远超过规定标准,对人体的危害极大,但由于其仿真度高,普通消费者难以辨认。人民法院对销售假烟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遏制了假烟继续向社会流通的危害,保护了商标所有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应前往持有烟草专卖许可的正规商家购买,一旦出现疑似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也应遵纪守法,生财有道,切勿触碰法律高压线,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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