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彩礼转账记录还躺在手机里,结婚证却已换成离婚协议——这种被网友称为“七日婚姻”“月抛夫妻”的“闪婚闪离”现象,正在成为彩礼纠纷的“重灾区”。近日,井研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返还结婚彩礼案。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男)与被告龙某(女)于2024年5月底通过婚恋中心介绍相识,一周后双方就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日吴某便向龙某的银行卡转账15.8万元作为彩礼,2024年7月,双方就因琐事发生了矛盾,开始协商离婚事宜,2024年8月,双方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事项,2024年10月,双方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载明女方将彩礼全部退还男方,后女方未按时向男方返还彩礼,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龙某全额返还。 法院审理 原被告双方从相识、办理结婚登记到离婚前后时间尚不满5个月,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从双方婚后并未共同孕育子女、彩礼数额、被告收取彩礼后款项的支配情况看,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原被告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了《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被告在2024年12月1日前向原告退还全部彩礼15.8万元,综上,法院判决龙某全额向吴某返还彩礼。 法官说法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办理结婚登记是缔结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双方长期稳定共同劳动和共同生活才是婚姻的本质特征。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有无共同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井研法院基于此做出判决,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