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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力!再续佳绩! 宣汉法院“小案惠民•猎赖大巴山”涉小标的额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次日战果累累

来源:宣汉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丽君 黄兴 发布时间:2022-06-17 14: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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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小案惠民·猎赖大巴山”涉小标的额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的第二日,宣汉法院执行干警发扬“智勇坚定、排难创新、团结奋斗、不胜不休”的红军精神,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顺利执结了一批执行难案、积案,取得了优异战果。

宣汉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渡口土家族乡,找到三起涉劳务合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杨某,将其依法传唤至宣汉法院。在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失败后,依法果断对杨某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并限定在三日内缴纳。

两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杨某劳务合同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宣汉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杨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140000元并返还借款3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杨某个人名下有凯迪拉克汽车1辆,同时与其丈夫共同共有住房1套,但杨某在收到法院给其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既不主动申报财产,又不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且态度生硬,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被传唤到法院后,面对多名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释法明理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杨某依旧无动于衷、我行我素,明确表示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针对上述情况,宣汉法院果断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将于近期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肖某、姚某先后于2005年1月和2006年3月受雇在被执行人处务工至2020年,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1月22日,肖某、姚某与雇佣方解除劳动关系,但雇佣方没有支付肖、姚二人经济补偿金。2021年1月,肖某、姚某诉至宣汉法院;6月,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即启动协调沟通机制,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先后与雇佣方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敦促其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

在宣汉法院的督促见证下,肖某、姚某二人成功领取补偿金43500,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统计, 6月15日,宣汉法院执行案件16件,执行到位金额47.29万元,查封汽车2辆、不动产1套,拘传1人,罚款1人,罚款金额6000元。

(张丽君 黄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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