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以法之名守护碧水蓝天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朱恩洋 发布时间:2025-06-06 20:09:04

2023年12月,渠县法院与广安市前锋法院、宣汉法院、通川区法院、达川区法院共同签署了《渠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6月4日,为践行协议约定、共护渠江流域碧水蓝天,渠县法院与前锋区法院携手共同开展环保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在前锋区代市中学,法官们通过案例微课堂、生态法治问答、“以袋换袋”等活动,与同学们展开趣味互动,引导其在轻松氛围中领悟生态理念,争当环保小先锋。

image.png

在前锋区禁毒文化广场,前锋区法院、渠县法院干警结合社区生活实际,聚焦垃圾分类、塑料污染、噪声防治、水资源保护等民生关切法律问题,解读破坏生态的法律责任,并鼓励居民在购物时尽量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袋,减轻“白色污染”,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建美好家园。

宣传活动后,两家法院在前锋区法院进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交流座谈会,会上两院分别介绍自《协议》签订以来双方在司法协作方面所取得工作成效,并就环境资源审判疑难问题、生态修复宣教基地建设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渠县法院静边法庭与前锋区法院观阁法庭的负责人亦分别如何持续扣好、扣紧渠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的“纽扣”做了交流发言。两院一致表示,将持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合力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image.png

6月5日,渠县法院利用“赶集日”在全县10个人民法庭辖区开展以“共护碧水蓝天,共享绿色生活”为主题的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环保相关法律知识。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据介绍,下一步,渠县法院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用司法力量守护绿色家园。

(朱恩洋)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