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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一镇(街)一法官|将法庭“搬”到院坝,情法并用化解涉农纠纷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三思 发布时间:2024-03-29 18: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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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近日,南江法院大河法庭通过诉前“示范调”,成功化解一起涉农户金银花种植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周某是金银花苗圃经营者。2018年,南江县某村开始大规模种植金银花,被告赵某组织本村村民在原告处购买金银花树苗,约定购苗款由被告统一支付,原告交付金银花树苗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至今下欠7000余元未付。收案后,大河法庭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告赵某,赵某表示其妻子长期患病,家庭十分困难,无力支付欠款,且原告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并未兑现相关承诺,所以拖欠至今。承办法官倾听双方的诉求后,考虑到该案系当前农村较为普遍的涉农纠纷,且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更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的院坝里,现场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实地察看了金银花种植园现状,积极与赵某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并引导周某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打开了心结,握手言和,对付款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圆满化解。

南江法院将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目标导向,依托已设立的诉讼服务站点、法官工作室抓好纠纷的前端预防,推行类案诉讼“巡回审+示范调”,将“案结事了”落地落实,奋力谱写“枫桥经验”新篇章。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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