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还钱!请尽快解除我的限高措施......”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因被限制消费无法购买机票,主动联系青神法院执行局履行拖欠青神某银行的贷款30300元本息。
案情回顾:金融借贷未还终成执行案
2005年1月至5月,刘某资金周转困难分3次向青神某银行借款共计30300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拖延未付还款。青神某银行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青神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约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然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刘某仍然不予履行。青神某银行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亮剑:“限高”措施倒逼履行
2016年4月8日,青神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查无财产后终本。2019年11月28日恢复本案执行后,执行干警迅速启用财产查控程序,发现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几乎无存款,也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走访调查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督促刘某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其乘坐高铁、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消费行为,并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
“限高令”如同一把“法治锁”,牢牢锁住了刘某的高消费空间,2025年4月中旬,刘某因需乘机前往外地办事,却因被限制购票陷入窘境。面对出行受限,刘某终于意识到了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主动了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全部债务。
案结事了:主动履行定纷止争
近日,刘某委托其亲属向青神某银行主动履行全部贷款本息 ,申请执行人青神某银行收到案款后,向法院提交了结清证明,法院第一时间解除了对刘某的限制消费措施。青神某银行工作人员感慨道:““限高”措施真有效!法院不仅帮我行追回了多年贷款,更让我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
法官说法:强制与教育并重,破解执行难题
“本案的顺利执结,是司法强制措施威慑力与被执行人法治意识提升的双重结果。”执行干警表示:“限制高消费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但对于确实存在因客观困难暂时无法履行,最终积极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我们也会给予正向的引导,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