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诚信履约更是能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尊重。一起纠纷的背后,往往涉及企业的兴衰、家庭的生计。当法院作出裁判文书发生效力,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当主动担当,积极履行。通过实际行动,维护个人名誉,减少矛盾纠纷。
近日,天全县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杨某某与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诉讼,经法院调解,确定由徐某赔偿杨某某损失45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徐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联系告知。徐某收到通知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将赔偿款打入法院指定的账户。法院将案款支付给杨某某后,案件成功了结。
诚信之思:法治社会的共同命题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正是被执行人践行诚信履行原则的生动缩影,不管金额大小,主动履行的行为都应该得到赞扬和肯定。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的威严不仅在于强制力,更在于引导当事人主动遵守契约精神,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诚信履行,构建诚信社会,是人民法院不懈追求的目标。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积极探索多元举措,凝聚各方力量,让守信者处处便利,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主动履约,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