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躲藏一年的被执行人娄某某,在宜宾兴文高铁站被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截获,并于当日全额履行了7万余元的支付义务,一起陷入僵局的承揽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2024年4月,泸县法院受理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娄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向娄某某送达了执行文书,但其拒不露面且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仅有一辆下落不明的旧车,案件执行一度停滞。
后泸县法院“执行110”电话接到群众举报,称娄某某购买了某日下午16时许成都至宜宾兴文站的动车票。法院迅速核实信息并立即协调兴文站派出所协助。16时20分,确认娄某某已登上D1717次列车。执行干警火速驱车赶往兴文站,在当地铁路警方协助下,于18时25分成功将刚下车的娄某某控制。
面对手持拘留决定书的执行法官,娄某某满脸震惊:“我躲了一年了,怎么还是被你们发现?”法官的回答掷地有声:“只要未履行法律义务,不论多久、无论天涯海角,法院必将执行到底!”这番话彻底击溃了娄某某的侥幸心理,他当即联系家人将7万余元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此案的高效执结,及时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展现了泸县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坚定决心与行动力。泸县法院将持续优化执行机制,强化联动协作,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