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矛盾得以高效化解。
拖欠租金起纠纷
该案系因商铺租金拖欠而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2023年8月1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租赁期1年。合同签订后,被告累计拖欠租金及电费共计一万余元。原告多次催告无果,遂提起诉讼,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
拒绝支付有缘由
被告辩称,其已连续租赁该商铺七至八年,形成每年一签的惯例。在2024年合同即将到期时,原告仍口头承诺可续签,并表示合同正在审核流程中。基于此,被告投入资金对该店铺进行装修。然而不久后,案涉商铺承包经营权主体变更,且因多种原因导致被告未能成功续签合同。被告认为原告未履行及时通知等附随义务,致使其装修损失无法收回,故拒绝支付所欠租金。
以法促调破僵局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陈述和证据后,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回归合同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考虑到租赁关系存续多年,双方情绪对立激烈但非不可调和,且争议金额相对较小,案件具备调解基础。法官从情理法三个层面进行释明,在多轮调解引导下,双方逐渐打破僵局。最终,双方就租金及管理费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我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既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聚焦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努力以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