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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叙永县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6 09:42:37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2名涉案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四个月。此次公开宣判邀请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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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贩卖毒品罪案

2024年12月12日,被告人谭某在叙永县叙永镇西外街某大厦二楼,以3500元的价格贩卖5小包共计50颗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给徐某(另案处理)后被民警查获。民警在徐某处查获购得的前述毒品疑似物,在谭某处查获用于交易毒品的现金3500元。经称量,前述5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共计4.6克。经鉴定,前述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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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法律对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谭某犯罪情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某贩卖毒品罪案

王某和被告人陈某均系吸毒人员。2022年3月25日上午,王某(另案处理)联系陈某购买200元钱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当日12时18分许,在四川省叙永县叙永镇某宾馆门口旁,王某向陈某支付两张100元面值人民币作为购买毒品的毒资,陈某把一包毒品交付给王某。二人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从王某、陈某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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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陈某犯罪情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此次公开宣判活动,彰显了叙永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涉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以及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下一步,叙永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涉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筑牢禁毒防线,助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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