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不“坐堂”,去现场!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8 16:57:33

近日,龙马潭区法院依托泸法麒麟·龙马“谈”和调解品牌,联动“法院+基层”调解力量,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杨某驾驶摩托车与郑某驾驶的轿车在下陡坡路段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路边曹某经营的医疗店玻璃门、瓷砖地面、电脑及部分医疗设备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曹某要求赔偿维修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先赔钱!他们撞坏的为什么要我自己垫钱维修!”

“我们也没说不赔,只是不能你说赔多少就多少!得有依据!”

原告曹某不愿先行维修受损物品,导致实际损失无法准确计算。而被告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因缺乏具体维修记录,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各执己见,案件一度陷入“死循环”。

“很多纠纷其实就差一个信任的桥梁。”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安排开庭“坐堂审案”,而是联合街道司法所、村党支部书记组成“调解小分队”,直接到医疗店现场实地勘察,蹲下来一寸寸丈量受损面积,一件件登记受损设备型号,估算维修成本。

image.png

为有效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劝慰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寻找利益平衡点:“鉴定耗时又费钱,不如早点解决,您也能安心营业。”“幸好没人受伤,赔偿合理些,事情早点翻篇。”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方一次性赔偿曹某2.8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签字、转账、握手——这场持续数月的纠纷,在调解团队的努力下画上句号。

龙马潭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泸法麒麟·龙马“谈”和品牌建设,健全“网格化+调解”工作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孟桂壮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