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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筠连县法院:烤烟地里化纠纷

来源: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田超 发布时间:2020-07-09 11:29:06

经过筠连县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耐心调解,一起因购买烤烟种子引起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今年年初,原告刘某从被告何某处购买了近四万株烤烟种子用于种植,经过育苗、栽种、管理、施肥……,烤烟苗一天天长大,虽然辛苦,但原告刘某看着烤烟地里绿油油的一片,憧憬着收获季的幸福时刻。

时间一天天过去,到了烤烟苗快速生长的季节,有着丰富烤烟种植经验的原告刘某却发现自己种植的烤烟叶片明显偏小,这就意味着最终收获的烤烟卖出的价格会比预期的要低。为此,原告刘某专门到被告何某种植烤烟的地里观察,发现自己种植的烤烟与约定的品种之间存在差异。眼看自己的辛苦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刘某越想越气,要求被何某赔偿损失,但被告何某拒绝赔付,进而引发纠纷。无奈之下,原告刘某将被告何某诉至筠连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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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法院巡司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正是烤烟作物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收入,还不利于邻里和谐。于是承办法官随即与当地镇干部取得联系,驱车前往当事人所在地。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车程,承办法官一行到达目的地,分别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后,为确认是否是烤烟种子问题给原告刘某造成损失,承办法官亲自深入原告刘某的烤烟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经过对烤烟大部分植株进行观察,详细了解烤烟的生长过程和环境,最终确认系被告何某所卖烤烟种子问题给原告刘某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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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和镇干部协助下,被告何某同意赔偿原告1.5万元经济损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李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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