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屏山 被行人规避执行,执行法官释法姐代履行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绍远 发布时间:2021-05-12 15:54:20

5月11日一大早,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刚上班就接到被执行人的姐姐邓某平电话,“陈法官,我把握弟弟拖欠的执行案款准备齐了,请你们通知申请人来领款吧,就不要再拍卖我弟弟的住房了”;接到电话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来办理了领款手续。

微信图片_20210512114018.jpg

曾某与邓某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10月11日经本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由被告邓某奎偿还原告曾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元。

该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邓某奎以各重理由怠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赖之下邓某只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电话方式与被执行人邓某奎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案件已进入了执行程序,同时督促其尽快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邓某奎却无视法律的威严,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无法返回,然后就挂了电话,再次联系居然将执行局电话设置成了黑名单无法打通。

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在申请人的带领下驱车找到邓某奎母亲,见到了其母亲刘某和其姐姐邓某平,耐心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和拒不执行将拍卖被执行人邓某奎名下在新县城房屋的后情况,且向被执行人母亲和姐姐释明拍卖房屋将要产生评估、拍卖的佣金的不利后果,让其家人帮助作邓某奎工作。被执行人的姐姐邓某平在法官耐心的讲解后,意识到其弟弟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当即表示愿意为其弟弟代为履行偿还这笔债务;在执行法官的最终努力下促使“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姐姐邓某平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圆满的化解了此案,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屏山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为主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活动,强化执行工作举措,狠抓执行兑现让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再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的新气象、新面貌。

(陈绍远)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