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立即送钱过来,请不要拘留我”,近日,盐边法院活用执法方式,刚柔并济促使被执行人杨某主动携案款履行支付义务。
2020年4月申请执行人余某和被执行人杨某、邝某之间因健康权纠纷和不当得利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申请人杨某、邝某支付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2646元,返回不当得利30000元,共计42646元。履行期限届满,杨某、邝某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余某于2021年6月向盐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财产查控发现杨某账户存款1102.4元并在云南省华坪县有一处房产,哈佛牌汽车一辆,邝某账户存款3205.07元。案件办理初期,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邝某联系,耐心释法明理,两被执行人依旧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提出每月只能支付200元。因杨某所有的车辆符合处置条件,执行法官依法制作《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送达至杨某手中,责令杨某在2021年7月20日前将哈弗牌汽车以及驾驶证、车辆所有权证书等材料交至法院,依法司法拍卖此车辆。并告知如逾期交付,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杨某接收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后,未按期交付车辆,面对执行僵局。执行法官再次联系杨某告知必须先将车辆交付给法院,否则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摄于法律威严的杨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7月22日主动将42646现金带到法院一次性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盐边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善意执法、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积极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在人性化执法的同时,严惩拒执犯罪,通过不断提升执行质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窦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