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筠连县法院对一起拒执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母某良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这是筠连县法院2022年审理宣判的第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2018年,吴某贵与母某良合伙做工程,2019年5月,二人结算工程开支,母某良需向吴某贵支付17万元工程款,母某良遂出具欠条一份,双方约定了还款金额及期限。不料,欠款到期后,经吴某贵多次催收,母某良拒绝支付,吴某贵便将母某良诉至筠连县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母某良未予履行,吴某贵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母某良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预处罚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母某良仍以人在浙江为由拒不交付财产并逃避执行。为有效打击母某良的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遂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筠连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母某良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母某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充分借助执行工作联席会等沟通渠道,推进打击拒执犯罪案件办理。下一步,筠连县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失信拒执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叶晋甫 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