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在执行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用好执行和解机制,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又有效保障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不受执行影响,实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利益双赢的局面。
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投资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判决某投资有限公司应向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68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履行184万元,剩余497万元未进行支付,申请人遂向盐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盐边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三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提交相关资料证明被冻结的账户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申请对该账户解冻。收到申请后,考虑到该账户资金系企业经营的“资金链”,为了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执行法官决定为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经过多番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采用分期还款和房产抵债的方式履行义务,法院对监管账户予以解冻,同时解封两套房产,剩余一套房产在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后解除查封。
下一步,盐边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彰显司法为民宗旨和人文关怀,努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文戴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