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二十年,也逃避不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3年3月,徐某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被执行人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但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被执行人张某某一直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2022年5月,申请执行人徐某向市中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张某某的工资账户,并督促其立即履行。待张某某发现工资账户“只进不出”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再三说明工资账户被冻结对其造成的不便和困扰,却闭口不谈履行欠款一事。执行法官对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予以了严肃批评,并释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措施的强大震慑下,2023年2月13日,张某某筹集4万元现金,在法院的监督下交付给徐某。
案例二:刚柔并济促执行
旧案化解
2019年9月26日,张某某依据其与陈某某同居析产纠纷和委托合同纠纷两案已生效判决文书,向市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阶段,双方因存在情感纠葛,导致被执行人陈某某情绪激动,不愿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便依法对其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为了化解双方已激化的矛盾,促进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但直至2021年3月,陈某某仍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进行惩戒。同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分析其当前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房产处置后可能对其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2023年2月8日,陈某某携带48.32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当场交付执行申请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旧案终化解。市中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狠抓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全力兑现胜诉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