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泸定地震后,泸定法院紧紧围绕灾后重建工作大局,在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托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系德威镇堡子村同村邻居,“9.5”泸定地震发生后,为方便灾后重建,双方当事人约定互换土地,合同签订后,孙某不愿履行约定,与刘某发生纠纷后诉至泸定法院。
近日,泸定法院冷碛法庭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到德威镇堡子村,邀请村组干部到涉案耕地进行实地勘察,深入了解该案案情,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案件涉及的实际问题,采取灵活对策,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谈话,进行了释法明理,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解下,缓解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泸定法院充分认识到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恢复重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力维护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