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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化解纠纷 当场履行案结事了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红阳 发布时间:2023-06-12 17: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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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6月6日,屏山法院龙华法庭调解并当场履行了唐某与艾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8月,唐某与艾某在雷波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此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艾某付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积极协商处理,因唐某为货车营运工作者,车辆被撞导致停工,双方就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未达成一致,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艾某赔偿误工费及相关损失共计2.6万元。

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案情也较为清楚,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承办法官认为,最好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方面能节省当事人的诉讼费,另一方面也能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调解过程中,艾某认为唐某误工费过高拒绝赔偿,声称唐某货车拉运工资没有工资条等依据证明,且要求法院在社会层面调查误工事实,双方各持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遂使用“背对背”的方式调解,查看唐某事故前月均收入发现唐某误工费要求过高,在询问艾某相关损失数目后,查明因此事故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均有不大不小的损失,承办法官耐心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双方的态度逐渐松动。于是承办法官再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拉锯式”协商,双方意见逐步一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并当场履行,本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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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不仅会有经济损失,身心上同时会有承受痛苦的风险。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枫桥经验”为指引,积极与审判执行主要工作结合起来,力求出实招、做实事、见实效,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志在通过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屏山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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