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法院大村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以息诉止纷争、化解矛盾为目标,切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近日,大村法庭成功促成两起纠纷达成调解。
耐心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7年,雷某某将3台挖机租赁给李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使用。双方结算后,雷某某多次催收相关费用无果,依法起诉至法院。大村法庭收到案件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庭审当天,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在法庭耐心细致的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以“调”代“判”,修复邻里友好关系
2022年8月24日,朱某和邻居去做核酸检测,朱某站在刘某的侧后方时,身体失去平衡,下意识地抱住了刘某,导致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因双方早有矛盾,故刘某认为是朱某故意为之,双方便发生扭打,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朱某认为,刘某侵犯了其身体健康权,依法诉至法庭。大村法庭立案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为维系邻里友好关系,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义务。
近年来,大村法庭坚持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做到积极回应当事人的需求,结合农村实际,积极采用合并审理、巡回审判等方式减轻群众诉累,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关注群众切身利益,耐心、细致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依法公正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