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跨十余年的合同纠纷案,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将180万元欠款交付申请执行人,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谭一与被执行人谭二系兄弟关系,被执行人谭二与被执行人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被执行人谭二、李某欠申请执行人谭一拆迁安置补偿款180万元并于2014年出具欠条载明此事实。此后,谭一多次要求谭二、李某支付,但二人多次推诿、拒绝支付。2021年,谭一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谭二、李某返还谭一本金及利息。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诉讼,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谭二、李某一直未履行义务,谭一遂于202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谭二、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15日内履行义务,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财产信息。同时,执行法官还多次往返仁寿、成都等地不动产中心查询二人名下不动产情况,发现二人在仁寿、成都各有住房后迅速对这两套住房进行了查封。
考虑到双方纠纷持续时间较长,涉案金额较高,亲情关系加上金钱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发生恶性事件。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当事人,与双方沟通,从亲情入手,做双方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释之以法,告知二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放弃执行利息,被执行人在法官见证下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