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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煜凉山•金鹰行动 金阳法院“执”争朝夕 彰显执行本色

来源:金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6 11:04:42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按照“法煜凉山•金鹰行动”要求,近日,金阳法院成功执结一批执行案件。

案情简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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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马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金阳法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执行,2023年2月2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日终结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马某某未履行和解协议,6月20日,执行干警赶往西昌,经传唤被执行人马某某无法履行给付义务,经过数小时的工作,执行干警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同时给予被执行人十五天的时间去处理。7月19日,因被执行人未能筹集到案款,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决定通过以车抵款的方式将该车辆抵给申请人,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执行干警赶往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凌晨6点成功将该车辆移交给申请人张某某。

案情简介2

杨某某与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阳法院于6月1日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集中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根据财产反馈情况果断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7月19日,在执行干警前往查封房产的路上被执行人陈某某同意执行案款,与次日将执行案款交付给执行干警,最终本案予以执行完毕。

案情简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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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以某某与贾巴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阳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执行,2022年9月2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和解长期履行的方式予以结案。2023年7月19日,因被执行人贾巴某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晚上10点,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贾巴某某。因其仍无法履行给付义务,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支付案款10000元。

案情简介4

刘某某与马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金阳法院于2023年6月15日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同时,执行干警通过全国网络集中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根据财产反馈情况果断对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7月24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予以执行完毕。

下一步,金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快速反应机制,在维护生效判决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路上不断奋进,尽职履责,“执”争朝夕,彰显执行本色。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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