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邻水县公安局移送的涉渔问题线索,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邻水县某镇鱼庄经营者吴某进行调查,吴某陈述了该店经营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事实。
经查,2020年9月25日、9月27日、9月29日吴某从任某处收购了非法捕捞的野生鲤鱼10.5斤,共支付货款105元,吴某将上述从任某处收购的野生鱼放在其经营的鱼庄加工后以每斤30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销售额315元。该鱼庄涉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任某涉嫌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野生鱼,县市场监管局已移送县农业农村局处理。(蓝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