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县:打通检察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

来源: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魏天一 发布时间:2020-09-10 09:07:08

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仁寿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优化执法办案方式,依法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点、着力点,解决企业发展困难,帮助企业攻克难关。

 图片1.png 

精细办案,让民营企业“轻装前行” 

今年2月,仁寿县文林街道办工作人员程某受街道办安排,在一处疫情防疫卡点,负责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出入证件、测量体温等防疫工作。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越野车试图从该防疫卡点外调头离开。因该车前方还有两辆小型轿车正在调头,三辆车在调头过程中造成了路口拥堵。程某示意梁某倒车先让直行车辆通行,梁某拒不倒车。欲跟前方两辆车一起调头离开,车头触碰到程某。此时,梁某车辆前方两辆车辆相继调头离开,梁某再次向前挪车欲跟随前车掉头离开,车头碰到程某,致其摔倒。程某起身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双方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

“我们第一时间采用电话、视频方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取了政府防疫相关文件、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等关键证据,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承办检察官说到。2月19日,仁寿县公安局以梁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仁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梁某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指挥,暴力阻碍执法,涉嫌妨害公务罪。

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梁某长期在外经商、承包工程,其在江苏省盐城的工程面临复工复产,其雇佣的20余名工人从各地赶往工地准备开工。鉴于梁某系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外地工地亟待复工复产,省、市、县三级院远程视频会商、把脉问诊,对本案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3月9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梁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梁某及时赶往江苏等地工地,组织复工复产。检察官回访了解到,梁某工作热情高涨,其在江苏无锡和盐城的工程复工复产情况良好,来自四川、贵州、云南、江苏的30名工人在工地工作。

该案的依法妥善办理,既准确地把握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更能体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获选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精准打击,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2020年7月29日,由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齐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齐某某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被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齐某某获刑25年,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

图片2.png

2010年,被告人曾某某、何某某找到齐某某共谋在仁寿县经营某品牌啤酒,后三人依靠齐某某的社会势力,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取得了该品牌啤酒在仁寿县的一级代理权,成立仁寿县三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齐某某占股一半以上。自此,逐步形成以齐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控制仁寿啤酒市场,齐某某先后网罗被告人黄某、谭某等人为其效力,暴力开拓酒水市场,打砸“飞货”(跨区域销售)到仁寿的外地商家以及本地酒水经营者、超市、饭店等终端商,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以齐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仁寿县啤酒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造成重要影响。”检察官介绍道,该组织干扰、破坏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经营,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据了解,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等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确保打准、打狠。重点惩治黑恶势力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共发出治理检察建议13份,推动相关部门围绕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出租车、啤酒、民间借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综合治理。2019年以来,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共批捕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件32人,起诉31件67人。进一步规范涉企司法行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人,尽可能消除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精心服务,部门联动“1+N”协同发力

为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措施,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图片3.png

注重加强与辖区内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多次联合仁寿县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座谈、定期走访,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加强同各企业的密切联系,认真研究食品生产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结合实际抓好服务举措,落实好检企联系机制。

 图片4.png 

仁寿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民营企业申诉控告、法律咨询等事项。第四、五检察部和综合业务部三部门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移送机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移送。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以及大美仁寿APP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办理业务。

据悉,今年疫情期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县商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多部门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机制,对申请复工复产民营企业,做到快速办理、优先受理,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成本,保障复工复产的顺利开展,同时为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规范自身管理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保障,确保民营企业复工达产。(魏天一)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