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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赃挽损护航民营经济,追捕追诉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吴兴琼 发布时间:2021-01-11 11:20:24

近日,沐川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等11人62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宣判,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追退17.9万余元,所提精准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薛某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10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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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公司、1个项目部、6个养猪场(个体工商户)、2个养猪专业户,看检察机关如何将办案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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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追捕漏犯

2019年3月起,沐川县大楠镇荣鑫养猪场、干剑乡健旺养猪场、宜宾市屏山县龙华镇王金龙养猪场等6个养猪场、2个养猪专业户陆续被盗61头仔猪、4包饲料。2019年10月起,重庆老板到沐川投资的“天下沐川”项目部建筑工地钢扣22次被盗。2019年11月起,沐川县裕源矿业有限公司电缆10次被盗。系列盗窃,造成2家民营企业、8家猪场及养猪专业户损失严重,降低了外地投资人对沐川的信任,影响沐川民营经济发展。鉴于此情,沐川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对相关行业进行布控,并对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追赃挽损等提出意见。

2020年8月1日,沐川县检察院在审查沐川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薛某盗窃案中发现,同案犯陈某参与盗窃仔猪2次5头、盗窃电缆10次价值61103.59元,应当逮捕;收赃者曾某2次收购电缆价值8179.85元和多次收购钢扣,应当逮捕;收赃者邓某甲14次收购仔猪30头、猪饲料4包,应当逮捕;遂向公安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某、邓某甲建议书。另通过微信转账记录梳理发现黄某参与盗窃钢扣,遂与公安沟通、加大追诉力度,黄某于2020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8次参与盗窃钢扣4220个、分赃4220元。至此,系列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审慎审查,追漏事实

2020年10月6日,公安机关将薛某等10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中,通过仔细梳理曾某与邓某、陈某、黄某微信转账记录,发现:薛某和陈某盗窃天下沐川项目部建筑工地钢扣中,公安遗漏2次414个钢扣,遂对此414个钢扣完善物价鉴定为1656元。至此薛某盗窃钢扣、曾某收购钢扣22次9774个价值39096元,陈某盗窃钢扣21次9424个价值37696元。

追赃挽损,保护权益

本案审查中,发现仅追退猪21头(邓某甲退6头、赵某乙退8头、邓某乙退3头、邹某2头、邓某亲家退2头),尚有40头猪和电缆、钢扣损失均未退赔,而盗窃犯罪嫌疑人薛某、陈某、邓某、黄某均无退赃退赔能力。通过梳理,发现收购钢扣、电缆的是沐川县城的3个废品收购站个体工商户曾某、赵某甲、李某;收购猪仔的是沐川县幸福乡4农民邓某甲、赵某乙、邓某乙、邹某。为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沐川县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收赃者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收赃者曾某退赔钢扣和电缆损失48671.37元,赵某甲退赔电缆损失45000元、李某退赔电缆损失14158元;邓某甲退赔仔猪损失6万元、邹某退赔仔猪损失4400元、邓某乙退赔仔猪损失3000元。沐川县检察院根据本案事实,将收赃者自愿退赔的被害人损失175229.37元,退还沐川县裕源矿业有限公司68733.37元,退还天下沐川项目部建筑工地39096元,退还宜宾屏山王金龙养猪场1万元,沐川底堡龙沱王家养猪场2万元,大楠荣鑫养猪场2万元,场盛养猪场6400元,健旺养猪场6000元,青岗包养猪场5000元。黄某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4220元移送沐川法院判决没收。

精准量刑,效果彰显

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沐川县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建议对薛某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对邓某、陈某处有期5年,对曾某、邓某甲等8人处有期3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盘采纳,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家民营企业负责人、6家养猪场(个体工商户)对检察机关帮助民营企业、民营经济追赔损失表示感谢,对检察机关心系群众、精研实干的履职表示赞许。(吴兴琼)


责任编辑:王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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