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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树不能随意砍! 公益诉讼护航城市绿化建设

来源:得荣县人民检察院 黄 作者:能举 杨丹 发布时间:2022-01-25 07:57:30

得荣县地处四川省甘孜州西南部,属亚热带干旱河谷气候区,这里常年大气干燥,降水稀少,生态环境较脆弱。

2022年1月6日,位于得荣县良友宾馆前的3棵大树被砍伐,询问得知,被砍伐的树木树龄均在30年左右,随着树木的逐年成长,树冠影响地上建筑物的采光和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人对这些树木进行了砍伐。“树都30多年了,砍了好可惜。”“树能长这么大多不容易,就这么砍了,真让人不理解。”整个县城瞬间陷入议论之中。

检察官走访调查

根据城市绿化树木被砍伐这一线索,我院立即展开调查,对当时的现场目击者、砍伐树木的工作人员以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一一走访调查。

经调查发现,行政机关对这3棵树进行砍伐,并没有履行呈报审批程序,也没有采取补种或补救措施。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月20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查。

“我们是政府工作人员,树木存在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砍树是为群众办办实事,这有什么不对?”面对不理解,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

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1月21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区代表、群众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会上,承办检察官现场向参会人员普及法律知识,讲解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报了此次城市绿化树木砍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接受,感谢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不然就有可能将好事办成坏事,顾此失彼、得不偿失。并当场承诺,在今年3月份植树节前完成树木补种,在被砍树原址补种更适合城市绿化、更适应当地气候、更安全美观的大叶女贞树。

此次公开听证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得荣检察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既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又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黄能举 杨丹)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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