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古称嘉州,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汇流于大佛脚下,文化积淀深厚,文旅资源丰富,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乐山大佛,又名凌云大佛,坐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之美誉。
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以“三江潮.凌云志”党建品牌为引领,在“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中精心培育、成功创建“和美嘉州”公益诉讼优秀办案团队,为建设“人、城、境、业”高度融合的现代化市中区贡献检察力量。
机制建设:内外联动奠定坚实执法基础
市中区委、市中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通知》,将“落实检察建议、配合调查取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依法治区”工作大局,刚性开展绩效考核。
市中区检察院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明确各内设机构协作责任、规范线索移送、细化信息共享等事项,凝聚全院合力。
市中区检察院、市中区纪委监委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办法(试行)》,推动建立职能衔接和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拓展线索来源,强化“检察+监察”监督合力。
市中区检察院、市中区财政局、市中区审计局联合会签《乐山市市中区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在全市首批设置5个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资金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公开、透明。该做法得到高检院肯定。
与乐山市电视台“环保曝光台”“来自市中区的报道”等栏目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媒体监督提升全民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团队建设:发扬“三牛”精神凝聚执法合力
2019年12月,在内设机构改革时,市中区检察院单独设立第四检察部,即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2020年10月,市中区检察院派驻乐山大佛景区公益诉讼检察室正式成立。
为适应新时代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院党组先后为其办案团队增强骨干力量,增添新鲜血液。目前,该团队有2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辅助人员和2名聘用制书记员。团队成员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共同进步。
分管副检察长发扬创新发展拓荒牛精神,凭借长期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经验和强大的沟通协调能力,带领团队成员全域普法、拓展案源、打破壁垒、突破成案。
部门负责人发扬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团结协作,主抓落实,通过“人人上讲台”形式强化集中学习,建立“一对一”导师制,帮助年轻干警快速成长。
团队成员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精神,分工合作,任劳任怨,把每一件小案都当成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来办。
近年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7件,立案1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9件,其中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发布公告2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其中判决20件,调解结案1件。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1篇调研被省级刊物发表,开展普法教育达3000余人次,工作动态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26篇次。绩效考核综合排名跃居全市第一,团队干警共获市、区表彰6人次。
重大案件:聚焦民生民利突显执法效果
办理了全市首例某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职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法、检“两长”同庭公开审理,相关单位50余人旁听庭审。
办理了全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向某某同时承担了刑事责任及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办理了全市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胡某缴纳第一笔生态修复补偿费人民币3000元。
办理了全省首例向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人应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诉求的王某某滥伐林木案,为探索拓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内涵提供有益尝试。
办理了绿心路污染环境系列案,附民被告涉及3家企业和13名自然人,涉案固体废物共8910余吨,共同承担应急处理费873万余元的连带责任。
以诉前建议推动耗资8000余万元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破解老城区皇华台生活污水直排岷江的治理难题,切实保护了水资源生态环境。该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