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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应邀参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专项清理

来源: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妍君 漆毓睿 发布时间:2022-05-25 10:14:17

近日,五通桥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集中开展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专项清理,活动邀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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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清理活动中,检查人员深入部分乡镇中小学校对学生宿舍、保安室、食堂等重点场所、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线索上报等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学校学生宿舍未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参与活动的观察员针对学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了针对性地改进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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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专项检查,拓宽了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方式。下一步,五通桥区检察院将持续携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发挥观察员“千里眼”的作用,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小课堂

什么是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

是指受检察机关聘请,提供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助、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学校教师、家委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媒体记者、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具有哪些职责呢?

为检察机关提供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的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线索;协助、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见证勘验、检查物证、现场;参加诉前程序听证;观摩公益诉讼庭审;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宣传。

哪些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呢?

校园选址不合规,消防设施不达标、使用安全隐患产品等可能存在影响校园安全管理的线索;使用不合格食品、炊具不卫生、从业人员无证等可能存在影响校园食品安全的线索;有关校园欺凌、性侵、虐童等可能存在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线索;校园周边食品、玩具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线索;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暴力音像制品、网络游戏等的线索;在学校周边经营网吧、KTV等歌舞娱乐场所,可能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线索;学校负责人、教师等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人,瞒报、谎报或怠于履行职务,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群体利益的线索;其他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线索。

对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的服务保障有哪些呢?

观察员因协助、监督公益诉讼工作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由检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承担;对提供未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取得良好办案成效的观察员,可以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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