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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亮剑生态检察,让蓝天白云朵朵

来源: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汤利琴 发布时间:2022-06-21 16:45:25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紧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需求,组建了11个专业化办案团队。以夏丽为组长的环境资源办案团队,就是其中一个。夏丽为她的团队取名叫“蓝朵朵”团队。“朵朵”意指“蓝天白云朵朵”,又指“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好处效果多多”。

“蓝朵朵”环境资源办案团队是集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于一体,按照“2+2+2”模式,即2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团队自2017年成立以来,始终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用专业与匠心加强对蓝天绿水青山的司法保护,为筑牢岷江生态保护屏障贡献了东坡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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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释放案例的价值 

大气污染作为世界环境十大问题之一,其污染的感受度高、扩散性强,且取证难、认定难、入罪惩处少,成为办案难点。

“蓝朵朵”办案团队曾办理的邓某某等4人污染环境案,是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无案例可考,无经验可循。办案团队从污染环境罪的构罪要件出发,梳理案情,引导侦查,多次查看案发现场,走访多名专业人士、法学专家和煤焦油加工企业,了解煤焦油的成分、性质以及加工处理流程,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当天,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200余人观摩庭审,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庭审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示范庭”。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当地类似生产企业,激发其优化升级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推动政府顺势开展陶瓷、砖瓦等涉大气污染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法律支撑,鼓足了法律底气,最大限度释放了案例的价值。该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精品案件,并入选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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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X”模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陈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后的全省首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东坡区检察院在“行刑衔接平台”发现该案线索后,办案团队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在办案中,团队依托“检察+X”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相关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形式深化沟通协作,针对案件事实认定、涉案固体废物处置、司法鉴定等问题,同有资质处置单位、环保、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多次论证,共同解决疑难问题,推动案件办理。

同时,该团队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和公益诉讼职能,还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官,实行“一案双审”,依法严肃追究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督促被告人在检察环节主动上缴环境损害处置费,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该案的成功办理,让环境侵权者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给其他经营者敲响警钟,对深化“行政+公安+检察”联动协作机制、促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具有示范意义,入选全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努力让思蒙河上再无“电鱼人”

“我不知道用电捕鱼是违法的,不仅要赔生态环境修复的钱,还差点要坐牢,以后我再也不干了!”村民卢某某和刘某某在东坡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后悔不已。

据悉,卢某某、刘某某分别在思蒙河流域的禁捕区域,采用电鱼方式捕捞乌鱼、泥鳅、黄鳝等水产品。“蓝朵朵”办案团队审查后认为,2人非法捕捞渔获物少,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已依法缴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费4000余元,依法可以作不起诉决定。

但是这两件电鱼案都发生在思蒙河流域,且近年来该河段已发生了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团队组长夏丽意识到:“思蒙河作为岷江重要支流,是‘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虽小,但若不引起重视,电鱼事件还会发生。让思蒙河上再无‘电鱼人’,有必要把这个案子办到村上去,让更多的普通群众受到教育,共同构筑岷江生态保护屏障。”

宣告会上,犯罪嫌疑人以身说法,办案团队为镇村干部、村民等30余人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阐释“长江十年禁捕”政策的深远意义,开展了一堂生动的现场普法课。据悉,该团队深入案发地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法治讲座20余场次,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蓝朵朵环境资源办案团队只是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打造专业办案团队的一个缩影。面对未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主业为本、品牌赋能,努力实现专业化团队建设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的良好局面。

(汤利琴)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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