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自觉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切实履行反腐败职能。近日,我院出庭支持公诉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罗某某受贿一案,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该案的成功指控,不仅是监检协作取得法律效果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我院能动履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一个缩影。
强化提前介入,做优监检衔接。强化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的说理等问题,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程序规范三大关口,通过提前介入夯实证据基础,充分保证了办案质量。今年以来,我院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案件2件,提出介入意见均被监察机关采纳。受理的2件职务犯罪案件,无一退回补充侦查,无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且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强化协作会商,确保衔接质效。以加强反腐协作为牵引,以沟通协作为抓手,不断提高协作配合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通过沟通交流,与监察机关建立了高效的沟通模式,共把案件质量关。
强化制度建设,推动规范衔接。注重把握监检衔接工作基本原则,不断探索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强化案件协商、疑难复杂案件论证等。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深化工作合力,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强化案件办理,推动社会治理。通过监检协作,今年来,我院已成功出庭支持公诉受贿案2件,同时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制发送达《检察建议书》1份,被建议单位采纳了建议并及时反馈了整改情况。我院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切实扎牢国家“粮袋子”。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强化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办理,叠加释放警示震慑效果,为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