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经美姑县人民检察院与美姑县人民法院协商,一起诈骗案在被告人马某某居住的美姑县乐约乡麻吉硕峨村的家中开庭审理,这是一场简易而特殊的庭审活动。 2020年9月26日,被告人马某某因修建房屋需要,在其请邻居切吉某某驾驶车辆运输沙石时发生翻车事故,导致车上乘坐的马某某身受重伤。之后,马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家里经济困难,为报销医疗保险,其向医院和医生隐瞒发生交通事故的真相,谎称其在山上放羊时被石头砸中脑袋摔下山崖后受伤的。被告人马某某分两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和隐瞒发生交通事故的真相,以欺诈方法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共计人民币47854.54元钱,数额较大。 本案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阅卷了解到,马某某因为此次交通事故致残,下半身严重瘫痪,双脚不能行走,常年卧床度日。介于被告人马某某下肢残疾行动不便,无法到法庭。本着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同时考虑到农村可能还有类似情况的发生,如能在开庭的时候对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会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公诉人与主审法官进行了沟通协调,决定在马某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当天公诉人、法官、法警、书记员等人站在被告人家的院坝里形成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审理此案。虽在被告人家中院坝开庭,但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庭审中,检察官结合马某某的犯罪事实与证据,自愿认罪认罚,从轻从宽情节,以及马某某的特殊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发表了公诉意见,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并建议法庭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马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表示一定会真诚悔改。最终,法院采纳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与证据、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 这次特殊的庭审方式有效解决了该案被告人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而无法到法庭的问题。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很有人情味,通过这次旁听,真实感受到了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深受教育。 这起案件的办理,既坚持了惩罚犯罪又跳出了传统思维模式,主动到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家中办案,将“人性司法”作为办案准则,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体现了人文关怀,更彰显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