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中哪里有“乐山犍为元素”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乐山犍为元素”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版)中,在“维护安全稳定,以能动检察助力中国法治”工作的“典型案例推动法治进步”方面,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雷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地沟油”火锅案,以插图形式作为“恶意损害公益必须惩罚性赔偿”的内容呈现。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即指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案例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按照侵害公益具体情况,在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数倍于损害数额的赔偿请求,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地沟油”案等一系列典型案例,旨在以典型案例推动法治进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惩罚性赔偿就是让以身试法者承担重罚,警示潜在违法犯罪。
犍为检察
下一步,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将在上级院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精神,践行人民至上,深化能动履职,坚持依法办案,打造精品案例,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