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司联动,强化执法环节衔接配合,重点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依法行使经营权开展监督,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县司法局,与司法局召开交流会,就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建立了工作机制。并就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研讨,理清了思路,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后,泸定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实地走访了涉企社区矫正人员,向其详细讲解《川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并核查了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个体工商户冉某某、企业法人代表许某某等人的基本情况,通过沟通会商,认为其符合《川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的对象要求,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职责,不断加强与泸定县司法局沟通协作,平衡好规范监管和服务保障的关系,扎实有序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加高质量发展的经济环境贡献检察力量。(胥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