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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筑法治根基 破壁垒激活“自己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观察
来源: 作者:林树贵 发布时间:2025-06-23 16:29:29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保障的新阶段。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该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更通过破除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等制度设计,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立法固本强基,制度正本清源

《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原则纳入法律总则,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法律第12条,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确保民营经济组织与国有经济组织在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及发展权利上享有平等权利。这一立法上的重要进展,消除了制度障碍所引发的身份歧视与不确定性,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了坚定的制度信心。同时,《促进法》构建了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支持体系,从市场准入、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直至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制度闭环。通过法律位阶与政策指引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从政策红利向法治红利的深刻转变,彻底结束了有关“民营经济退场论”的政治争论。

二、破解隐性壁垒,打通市场脉络

尽管《促进法》确立了平等待遇原则,但现实中民营企业仍面临种种隐性壁垒,特别是在产权保护与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依然严峻。从产权维度看,部分地方存在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的现象。典型如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案,民企投入十亿元建设高校,却因与地方政府分类登记改革分歧,被刑事手段介入,严重违背了《促进法》第六十三条关于“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明文规定。这种“以刑化债”“以罚代管”的做法,严重打击企业家信心,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当地司法部门先是以该民营企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民营企业家涉嫌挪用资金罪刑事立案,继而通过法院系统下达限制令剥夺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权,最终演变为联合工作组全面接管学校的局面。教育行政部门未出具处理意见前,司法机关越权认定董事会决议无效,公然挑战民办学校的办学自理权。这种“刑事手段前置化”“民事争议行政化”的处理模式,明显违背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司法精神。因此,破除这些结构性障碍,必须从法律实施、行政执法、制度配套等多方面入手,真正让《促进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在现实中落地生根。

三、清单厘权限边,激励促动能升

《促进法》最大亮点之一,是首次确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正面激励机制”的制度组合,被视为中国营商法治环境改革的标志性突破。“负面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准入规则。在负面清单之外,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正如巴中案所揭示的这种将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处理模式,不仅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更对民办教育生态造成了毁灭性打击。“正面激励”则围绕融资、技术、人才等关键领域发力。法律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合理设定风控容忍度,推动“政银担”合作,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顽疾。此外,通过对科技创新投入的税收减免、技术攻关专项基金支持等方式,鼓励民企向高端制造、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方向转型升级。

该模式的系统设计,在经济层面推动了资源向高效率主体流动,在社会层面缓解了结构性就业压力,在法治层面夯实了市场制度基础,对推动中国经济“由大到强”具有深远意义。

四、执法转型赋能,救济护航提信

《促进法》不仅提供制度承诺,更对政府和司法行为设定“硬约束”。为了让法律真正落地见效,各地纷纷在行政执法、权益救济、监督问责等方面展开探索,着力构建“政府守信、执法规范、救济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执法层面,安徽、四川等地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有效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和选择性执法,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在监督层面,国务院大督查机制聚焦整改隐性壁垒,部分地方引入第三方评估与企业评议制度,建立“政策落地预警机制”。针对法律执行率不足60%的条款,实行强制修订,保障法律实施不流于形式。

在权益救济层面,多地设立“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中心”,通过司法调解、合规援助、政府信用赔付等多种方式,筑牢企业权益防线。特别是在中小企业面对行政强制、合同纠纷、融资欺诈等情形时,构建快速响应和精准救济机制已初见成效。

截至2025年一季度,全国民营市场主体已达1.8亿户,占全部企业总数96%以上,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于良好的法治环境与制度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是一项法律成果,更是一项治理革命。

未来,唯有持续推动公平竞争制度落地、加快转变政府治理方式、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从“政策护航”到“法治定盘”的转变,推动民营经济在新时代浪潮中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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