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接近中午,天气预报显示今日最高温度超39摄氏度,在四川省屏山县书楼镇向家坝村被告人罗某某家旁,崭新的国徽悬挂于树杈上,鲜红的横幅固定在树枝旁,衣着整齐而规范的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法警等工作人员在不到十平米的场坝里正在进行着一场特殊的刑事庭审。
被告人罗某某,此前因在家中使用电焊机将射钉器改装成枪支用于打鸟,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在我院进行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被告人罗某某患有十分严重的尘肺病,不能到庭审理,便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人家中进行。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某对自己因不懂法触犯了法律十分的后悔,并对自己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最终,合议庭综合被告人认罪悔罪等情况,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罗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近年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利用巡回法庭这一载体,让阳光司法走进乡镇、村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王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