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短途出行、轻量货物运输
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
受到广泛运用
然而,部分群众把这些车辆当“万能车”
违法载人、超员、人货混装......
这些行为违法又危险!
案例一
三轮车违法搭载多名学生!严查!
2025年5月19日,沐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永福镇建全街道设立检查点,开展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16时33分许,刘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经过检查点。
经查,该车在货箱内违法搭载了3人,且均为学生。
执勤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耐心向学生讲解了载货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安全隐患,叮嘱孩子们以后不能搭乘载货三轮车和超员车辆。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要求驾驶人立即安全转运超员人员。
案例二
无牌无证还酒驾摩托车,依法查处!
2025年5月19日,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洞中队在三洞镇场口设立检查点,开展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07时5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某涉嫌酒后驾驶。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未按规定登记、备案。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400元。
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
俗称“肉包铁”
在车辆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
行驶中若遇有紧急情况
一旦发生事故
极易造成驾乘人员伤亡!
案例三
危险!载货三轮车违法载人致事故
2025年5月13日09时许,颜某某驾驶川LA***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杨某某及一台冰箱,从乐山市峨边县沙坪镇葛凡村村道往其家中行驶,行驶至途中一弯道时,乘车人杨某某从三轮车货箱跌落导致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颜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当事人杨某某站立在车厢内,双手扶着冰箱,车厢内无任何保护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打击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部署下,自2025年5月19日起,全市统一开展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查纠、警示教育,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动态巡逻+定点设卡+错时执法”模式,在城区农贸市场、商圈超市、公园花园周边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重点路段、路口设立查纠点,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严厉查处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酒醉驾、违法载人、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以及逆行、闯红灯、“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步查纠整治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雨篷,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并核查驾驶人、车辆资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持续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同时,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为三(四)轮车、小货车、农用车等车辆免费粘贴反光条,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良好交通氛围。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驾乘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出行
务必全程全员佩戴好安全头盔
为车辆粘贴好反光标识
不得违规加装遮阳雨篷
不酒醉驾、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