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形成初期提供调解服务,对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分别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确定调解意向……”5月14日,在筠连县巡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内,筠连县人民法院巡司法庭庭长杨顺成正在向人民调解员讲解调解方法、调解流程。
“不好意思,打扰一下,我们想找调委会帮忙调解纠纷,不知道该找哪位同志。”几位村民出现在调解室门外,其中一个村民问道。
杨顺成庭长和两名调解员停止交流,相视一看,刚讲到如何调解矛盾纠纷,怎样进行司法确认,这不是有现成的案件了吗?现场指导,手把手教学,效果再好不过了。
于是,杨顺成庭长将几个村民请进调解室,同调解员一同了解纠纷的始末。
原来,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马某某在受高某某、郭某某雇请修建房屋过程中不慎摔伤,经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4万余元,马某某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当事人因损害赔偿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前往巡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化解纠纷。
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后,为了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杨顺成庭长现场指导调解员组织双方调解,共同为当事人释法明理。
“他们双方对事实没有太大争议,我们就应当从……”杨顺成庭长耐心地对调解员说。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高某某、郭某某共同赔偿马某某各项损失35000元。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效力,杨顺成庭长当场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非常感谢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化解了我们的矛盾纠纷!”马某某欣慰地说。
“这样手把手教学,我们也收获满满!”调解员赵世银高兴地说。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巡司法庭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尽可能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化解,构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多样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民事纠纷基层化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