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收到一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保障百姓权益”的锦旗,这是当事人罗某所赠,致谢法官为其化解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房屋买卖纠纷。
罗某与陶某于1992年相识后同居并生育两女。1997年,罗某购买了一栋房屋,付某又从陶某处购买了该房屋并进行翻新扩建。2023年11月,罗某诉至名山区法院,要求付某等人返还案涉房屋。经审理查明,原房屋已被拆除,原物已无法返还,承办法官告知罗某可变更诉讼请求,但罗某坚持让付某等人返还原物,不愿变更诉讼请求,本院依法驳回罗某诉求。罗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其诉讼请求未被支持。案件生效后,罗某又申请再审,其诉求亦未被支持。
2024年10月,罗某再次诉至名山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年代久远,还原案件事实难度大,且案涉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一纸判决可能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会加深双方矛盾。于是,承办法官深入研究案情,多次实地走访查看案涉房屋历史、现状及权属情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同时,承办法官向房管部门、案涉房屋所在乡镇政府了解案涉房屋过户、税费缴纳以及房屋历史变迁等相关情况。
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维度入手,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帮助双方打开心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向双方阐述房屋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向双方讲解房屋买卖税费的相关政策。经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付某补偿罗某8万元购房款,罗某协助配合付某办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此,困扰双方长达二十多年的房屋买卖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名山区法院坚持实质化解纠纷、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一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名山区法院司法为民的肯定。今后,名山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解纷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