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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三级三会”为乡村治理开“良方”

通江县探索建立“三级共治”基层治理新模式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来源:四川法制网 作者:杨海燕 发布时间:2020-10-30 16:19:57


 近年来,通江县在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中,针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因诉求得不到解决重复信访、久拖不决等问题,在铁佛镇探索推行镇、村、社“三级三会”治理模式,实现了“家庭纠纷不出院、邻里纠纷不出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开辟了新路径,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建立“三会”组织机构,健全基层治理网络

 围绕“信访矛盾怎么化解”,以搭建诉求平台为突破口,创新推行“三会”制度,制定“三会”章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机构健全、人员明确、权责清晰。组建公道会,在各社充分发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劳模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公信力,推选 35 名本地德高望重、有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五老”人员组建公道会,引导百姓讲文明、树新风,依法依规调解矛盾纠纷和处理社内事务。成立理事会。在全镇 23 个村(居)选举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 57 民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公认性的村民组成,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级理事会会长 1 名,每届任期 3 年,主要协助村“两委”搞好村(居)的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化解村内矛盾纠纷,理顺村内事务。设立联席会。整合国土、村建、信访、水利、民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职能部门力量。设立联席会,形成一站式问题解决平台,打破过去“水”说“水事”、“电”管“电事”的各自为政状况,消除过去群众诉求回应慢、办事多头跑、问题拖而不决的“中阻梗”。同时,成立联席会办公室,配备 3 名专职人员开展工作,负责接收、联动调处村(居)无力解决的矛盾纠纷。

 

 坚持“三步”工作流程,解决基层治理难题

 建立“一提二审三集中”运行机制,坚持本级优先原则,本级能够处理的原则上不提交上级。“一提”。社、村、镇相关负责人针对群众的矛盾纠纷、信访、诉求或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根据职能权限和实际情况,及时向“三会”拿出问题基本情况,提出解决路径和具有可行性的初步解决方案,并提供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二审”。公道会、理事会和联席会在受理需要解决的事项后,在村支部和镇党委的领导下,由会长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集体“审议”,召集成员就群众的诉求和初步方案可行性、合法性进行“会诊”研判,并根据事情的难易程度和紧急程度,明确具体的解决时间和方案。“三集中”。根据审议结果安排,由会长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集中协调和处理。会议组织难的,采取逐户签字形式,对外出务工的涉事当事人采取电话、视频等形式进行会商处理。原则上,社级公道会由社长召集,并根据需要及时协调解决,当社长不方便或需要回避时,由会长召集。公道会一次调解不成功,可进行第二次调解。村级理事会平时收集汇总涉及全村的待处理事项,每季度召开一次集中研究办理,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则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凡理事会和公道会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提交镇联席会议进行,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镇人大主席召集农林水电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判问题,实行全镇一盘棋,统一行动,推动落实,并对处理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和公布,切实破除了群众诉求回应慢、办事多头跑、问题拖而不决的“中阻梗”现象。

 

 实行“三项”监督机制,确保基层治理效果

 围绕“作用怎么发挥”,以规范“微权”为重点,在“三会”制度推行实践中形成“一考二问三评”监督考评机制。“一考”工作绩效。镇对村实行季度绩效考核,组织群众代表和理事会成员当考官,村干部由过去的“考官”变“考生”,接受“德能勤绩廉”打分评定,考核成果纳入镇对村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村“两委”干部任免依据。“二问”民生保障。一是问政策执行,由村“两委”干部分别向“考官”报告本季度该干什么,干了什么?二是问党风廉洁。由村“两委”干部分别向理事会、公道会成员和群众代表报告一年来的党风廉政规定执行情况,做到了什么,没有做到什么?随着基层依法治理和“法律进乡村”的纵深推进,党员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干部经常被问得背心发凉、冷汗直冒。“三评”干部作风。一是评工作作风,重点考评村干部在 “庸、懒、散、浮、拖”现象是否存在,是否起到了带头作用,是否做到了清正廉洁等。二是评惠民公开,重点考评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和惠民政策的公开,是不是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贫困识别、低保享受是不是按照程序和享受条件执行,重点项目工程是不是按照“四议两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法律顾问是不是在履职尽责等。三是评社会满意,村民根据自身政策知晓度、问题办理情况和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给出自己的满意度分值。“一考二问三评”结果均以分数体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干部,要求进行检讨承诺或提交辞职申请。

 

 “三会”制度的建立,一是提升了法治理念。镇村社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着力解决了矛盾纠纷的“堵”与“疏”,群众诉求有地方讲,公道有人主持,干群关系得到大力改善,“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了,干部的法治责任提高了。二是提升了政府公信。在公开透明的监督下,“民主评议”“动态管理”对公道会、理事会成员,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倒逼用人机制,增强了理事会、公道会的活力,提升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三是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宗旨,自已的事自己办,自已的事自己议,自已的家园自己建,自已的问题自己解决的要求,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及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级共治”拉近了干群关系,促进了民生事项落地落实,推动了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进程,实现了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使群众感受到改革的红利,感受到主体作用,感受到身边的幸福,社会和谐稳定正在悄然建立。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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