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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猎狐”执行路,你我共见证

来源: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岳芮宇 李 霞 易阳梅 发布时间:2022-07-02 22:19:08

       6月30日上午,30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执行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应邀监督、见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通江长忠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该案系国土资源部部督卫片执法案件,被执行人通江长忠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经任何审批,擅自于2016年1月在通江县诺江镇七水村2社违法占地2.4亩搭建厂棚、建设房屋和仓库,生产、销售预制构件,2020年6月18日,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2011)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4 亩集体土地,撤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被执行人通江长忠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经申请人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予执行,申请执行人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通江法院审查,该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2021)川1921 行审 23 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通江县长忠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通江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于2021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多次督促后仍未自觉履行,2021年10月12日通江法院发出并张贴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自觉腾退,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腾退义务,2022年6月23日该院再次发出并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自觉腾退,逾期该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因强制执行造成的损失,依法由被执行人负担,至今被执行人仍未自觉腾退,该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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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时,全市法院机动特警队司法警察整装集合完毕后进入执行现场,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第一时间拉起警戒线,劝离闲杂人员,搬离被执行人物品,切断电源,在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后开始强制拆除。巴中市电视台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18万网友见证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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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


省人大代表:   张  蓉

首先要为我们法院的执行方法和执行力度点赞。这种违章的建筑,我们一定要依法依规的拆除,因为它既侵蚀了我们的公共资源,也影响了也我们的社会发展。


市人大代表:  袁小斌

维护了我们国家基本国策的严肃性,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还维护了司法正义。我们作为人大代表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市政协委员:  刘琴慧

法院执行是切实的为群众办实事,为老百姓做好事。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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